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林草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近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云南省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指出,开展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试点工作的目标定位是围绕林草重点科技需求,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具有应用前景的林草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性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林草生产规模化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推动提升林草科技创新能力。
《工作方案》明确,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的申报条件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林场、林草企业等。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人员队伍;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多家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每个项目参与单位不得超过3个);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工作方案》强调,项目申报、审查、论证、验收、评价、报告提交、科研诚信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印发的《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形式审查、项目审定等。
同时,《工作方案》对项目验收、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讯员 刘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