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森林公安全面启动“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人民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启动以后,云南省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迅速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掀起贯彻“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热潮。 近日,省局召开局机关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民警动员大会,对局机关贯彻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将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执法宗旨落到实处。 同时,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正式印发《云南省森林公安局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对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机构、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等进行了明确。 为加强领导,省局成立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由局长夏留常任组长,副局长赵春、纪委书记王国敏任副组长,政治部、办公室、装财处、法制处、警务督察支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工作落实,省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分工,要求各部门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其中,行政绩效管理工作由警务督察支队(纪检监察处)牵头,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由装财处牵头,行政行为监督工作由警务督察支队(纪检监察处)、法制处牵头,行政能力提升工作由政治部、办公室牵头。 省局“问责办”将依据《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问责办法(试行)》,做好涉及四项制度问责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切实维护“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严肃性。 目前,各部门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把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工作具体化、细节化、常态化。全省各州(市)、县(区)森林公安机关正按照省局要求,完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省森林公安局龚艳华彭永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