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四项工作制度”经厅党组研究同意贯彻执行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等四项工作制度规定,根据光善组长的安排,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厅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部门参加,结合我厅实际,分别起草了《云南省林业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述廉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林业厅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林业厅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细则》《云南省林业厅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四项工作制度”),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报经新华厅长和光善组长审阅后,提交党组研究。7月8日,林业厅党组召开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林业厅“四项工作制度”,并以云林办发[2013]68号文件印发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林业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述廉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述廉对象、形式、方法和步骤,述廉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切实加强了对林业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的监督。 《云南省林业厅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对象、实施主体,主要内容上突出了我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我厅各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云南省林业厅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主体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权力透明运行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切实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云南林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融入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增加了“涉及林业帮扶项目处室主要领导要报告《林业厅“四群”教育帮扶联系点林业项目》落实情况,结合业务提出下年度林业帮扶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林业厅各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了全体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厅直属机关党委 陈凌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