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切实加大接边地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力度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保山市与德宏州行政接边地区历史遗留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步伐,促进林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林区和谐稳定,受省政府委托,近日,云南省林改办在德宏州潞西市召开了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县与德宏州潞西市、梁河县和盈江县行政接边地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会议。这是继5月24日昆明协调会、6月11日腾冲协调会议后又一次协调会。省委、省政府对召开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国家林业局驻云南专员办党组书记、专员万兆奇、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德祥、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夏留常,省司法厅巡视员陈德岁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同时,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农业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省林改办纠纷调处组、督查组领导参加了会议。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县与德宏州潞西市、梁河县和盈江县的两州市、五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涉及纠纷的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州市县两级林改办、政法委、监察局、林业局、民政局、司法局、信访局及森林公安局(分局)领导共2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林改办主任、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德祥主持。王副厅长传达了省委林业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解决林权纠纷的指示和要求,强调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是认真贯彻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的具体体现。一是两州市和五县(市)务必高度重视接边地区纠纷调处工作,当作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来抓,要积极面对,严防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携手做好争议调处工作。二是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建议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达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达不成协议的,由双方县政府明确提出解决的方式,如请省政府裁决的,由两州市政府上报省政府。三是一时难以达成协议的,在达成协议前,任何一方不得发放《林权证》和《林木采伐证》,林地林木实行冻结,不得流转,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从事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以外的任何生产活动,不得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四是双方州市及县级政府要积极主动互通情况、交流信息、掌握动态,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行政接边地区乡镇要加强经济、文化、体育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和友谊,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行政接边地区稳定、和谐、繁荣。五是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和督查。 6月11日腾冲协调会议以后,省林改办纠纷调处组带领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工程技术人员组织争议双方乡镇、村组对各个争议地块进行现地调查、确认勾绘及证据收集。经过实地调查和现场勾绘:保山市与德宏州行政接边地区的山林权属纠纷30起、面积47517亩,在调查过程中,已成功调处4起81亩。目前还有26起,面积47436亩。其中:腾冲与盈江县3起37600亩、与梁河县13起7890亩;龙陵县与潞西市10起1946亩。 五个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就腾冲协调会后所做的纠纷调处工作分别向会议作了汇报。刘刚副市长代表保山市政府介绍了该市与德宏州接边地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了当前接边地区纠纷呈现两大特点:一是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引发新的争议;二是调处难度大,这些纠纷大都是历史上长期遗留下来的,而且大部分已经进行了调解但没有结果的,有的甚至已通过省政府的裁决但难于执行。两州市要解决这些林权纠纷,保山市认为在坚决执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平安边界建设中妥善处理林权争议的通知》要求基础上,应当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主动协商,着重调解的原则。在调处过程中,各方必须做到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依法办事。 此次协调会同时还由两州市及五县市政府领导签署了接边地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框架协议,省林改办计划于2010年元旦过后,派出纠纷调处组到现地对每起纠纷进行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