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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森林公安警车专项治理工作显现实效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和装备财务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警车清理、检审、报废、灭失销户工作,现已彻底梳理清楚全省警车底数,同时还彻查出了多年来警车灭失存在的原因,解决了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公安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省局要求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努力攻坚,确保按质按量完成警车梳理和年检工作。省局警务督察支队和装备财务处抽出业务骨干,精心组织,对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底数进行全面清理。通过与省厅交警总队车管处沟通协调,及时对全省警车档案进行逐车查询。经过艰苦细致的核查比对工作,不但从省厅车管数据系统中摸清了警车底数,还清理出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已灭失的警牌汽车147辆、警牌摩托车9辆,共计156辆。通过清理和分析,发现了长期以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一直存在的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清了车辆灭失的诸多原因,不仅推进了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警车专项治理工作,也为今后全省森林公安警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深入调查,近30年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灭失的警车共156辆,灭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长期以来,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未建立完备的车辆报废制度,警车达到报废年限后未到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二是部分警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权属仍属于林业局,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三是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在更新车辆时要将旧车交给当地政府处理,才能给予公安机关购车补助,但是政府部门将车辆收回后未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四是部分车辆购买时间较早,相关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报废注销手续;五是少数单位在车辆灭失后未能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造成省车管所系统中仍然保留数据;六是2009年以前,少数森林公安警车在各级政府部门使用,一直未收回,报废时也未按警车报废程序进行注销登记;七是原林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派出所进行属地移交或撤销后,车辆未按程序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针对诸多原因造成全省警车灭失存在的现象,省局党委书记、局长夏留常召集省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王国敏,以及督察支队、计划装备财务处负责人,省局“专项办”工作人员等进行专题研究,对这部分灭失车辆的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省局纪委、督察、计财、“专项办”组成工作组,对灭失车辆逐一查清原因,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规定造成车辆灭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随着156辆灭失车辆、摩托全部完成注销登记工作,目前全省森林公安在省交管部门警车管理系统中登记数共612辆,与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实际使用警车612辆吻合。为使警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省局对612辆警车全部建立了档案。(省森林公安局孟磊尹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