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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县“五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行政成本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扎实推进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制度,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弥勒县林业局“五措施”加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及局属各部门的所有机动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效降低成本、节约资金,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一是统一签单调派。车辆必须服从局党政领导和办公室统一调派使用,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原则调派使用车辆,出车单由车辆所属部门分管领导签发。双休日和节假日非公务不得动用车辆。 二是禁止公车私用。严禁私自外借车辆,严禁用公车接亲嫁娶,严禁用公车上坟扫墓,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严禁酒后驾驶及其它违反公车管理的行为。驾驶员必须遵章守纪,谨慎驾驶,安全行车,爱护和保养好车辆,保证随叫随到。 三是规范修理加油。车辆修理及保养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签发修理通知单,修理费由财务科统一决算;车辆加油必须到局财务科领取加油单。 四是严格规范停放。公务用车、私车(自行车)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服从门卫的管理安排,按画线停车位规范停靠。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时间必须按照办公室作出的安排,停放在规定区域,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其它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五是惩处督促落实。干部职工违反上述车辆管理规定和乱停乱放的,1次给予警告,2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3次给予问责。(弥勒县林业局 黄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