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以省级林改验收为契机强化整改落实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的帮助指导下,通过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08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确权率达90%、发证率达60%”的改革目标。 根据省林改领导小组安排,从2009年2月下旬开始,计划用半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对各州市的主体改革省级检查验收。目前,昆明、红河、普洱三个州市已向省林改领导小组申请主体改革省级验收。 本次省级检查验收将紧密结合林改工作实际,围绕林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核查与整改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开展检查验收。按照统一的检查内容、方法和考评标准进行工作核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整改落实,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补充、完善、提高,并按时组织复查。对已发证的、质量不合格的要返工,确保将林权证发成“铁证”。 云南省级林改检查验收是主体改革即将结束、配套改革即将全面启动的标志。省林改领导小组要求各地要以主体改革检查验收为契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检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