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不断强化领导责任,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夯实种苗基础,改造中低产林,严格检查验收,使全省造林质量与成效在造林步伐持续加快、造林地立地条件越来越差的情况下仍有明显提高。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严格兑现奖惩。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云南省2006年—2010年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印发了《云南省“十一五”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把全省每年完成的造林绿化工作和成效,包括省级和国家投资的工程造林、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造林、义务植树、领导样板林建设等造林绿化工程,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沼气池建设和林业产值纳处考核范围,对造林任务、质量、成效、种苗、资金、管理等实行年度考核,并及时兑现奖惩。 二是注重实绩成效,严格检查验收。云南省绿化委员会编制印发了《云南省“十一五”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检查操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考核标准、检查办法、评分方法及考核成果等,省绿化委员会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同时,积极配合协助国家林业局开展年度营造林综合核查。并在日常管理中强化造林质量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造林机制。抓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山林“主、权、责、利”的重大机遇,在寻找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点上狠下功夫,以促进农民长期可持续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不懈发展核桃、油茶、澳州坚果等木本油料产业,激发了造林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了诸如核桃“一块适宜的造林地、一株良种一级嫁接苗、一个一米见方的定植塘、一担底肥、一担定根水、一块薄膜、一个防护笼”等实用高效的定植模式,并通过加强技术培训与服务指导,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强化病虫害防治和修剪等抚育管理,确保成活率、保存率和挂果率,有力地提升了全省造林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强化种苗质量,严格规范管理。不断夯实种苗质量基础,加大种苗执法检查力度,以木本油料基地建设种苗管理为龙头,通过召开全省木本油料种苗工作现场会,颁布实施《云南省核桃采穗圃营建技术规范》、《云南省油茶采穗圃营建技术规范》、《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木本油料种苗管理办法(暂行)》,使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苗木质量连年提高,提升了全省造林种苗质量,为提高造林质量奠定了坚实的良种壮苗基础。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造林工程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对造林的计划、设计、种苗、施工、抚育管护、工程项目管理等各道工序都严格规范要求,实行工程造林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将作业设计率、苗木合格率、面积核实率、成活率、面积合格率,抚育率、管护率、混交率;保存率;建档率、检查验收率以及生长情况、病虫危害情况、森林保护和配套设施施工情况等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五是改造中低产林,提升造林质量。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级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研究加快推动中低产林改造工作的办法,切实加大力度推进中低产林改造。全省各地把探索、创新、破解中低产林改造的难题,作为整体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改出成效的切入点,发挥政府引导力和市场驱动力的作用,调动农民参与中低产林改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昔日“只见树不见富”的山洼,被连片的核桃、油茶、澳洲坚果、花椒、杨梅、枇杷等特色经济林果取代,在承载起林农增收希望的同时,也显而易见地提升了造林的质量和成效。(造林绿化处张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