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副市长刘海芳对做好林改主体改革整改工作提出八点要求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在8月31日召开的曲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生物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上,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海芳总结回顾了全市林改工作取得的成绩,针对省、市检查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就下步整改完善工作提出了八点要求。 一、坚决纠正发大证、联户发证和大面积商品林不到户的问题。要坚持林改标准不动摇,对集体商品林,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加强工作引导,能均山到户的一定要均山到户,保证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率达到80%以上;集体公益林确权发证到村民小组后,一定要均股、均利到户,并按要求发放均利证和股权证。对联户发证和发大证的,要坚决杜绝,严肃整改,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核实,如有联户发证或发大证的,要向群众讲清情况和政策,将林权证收回作废,重新核发;对现在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商品林,要重新开会,发动群众、宣传政策、进一步均山到户。 二、坚决纠正勘测不准确的问题。对宗地勘测中存在的勾图不规范、四至界线签认不全、面积测算不准、林种树种填写错误的,要认真予以纠正,确保相关资料准确无误。 三、坚决纠正操作不规范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对林改方案、相关表册和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核查,对方案表决会议记录内容不全、相关表册涂改严重的要加盖校正章,对明显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推倒重来,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确保林改方案两个“三分之二”通过,真正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四、坚决纠正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要把林改政策贯穿林改工作始终,继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广大群众的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对林改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确保宣传工作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要营造浓厚的整改氛围,积极动员农户配合林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整改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面对面的林改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户对林改要做什么,林改后能得到什么,林权证和股权证、均利证有什么不同,拿到林权证后能做什么等政策问题都有清楚的了解和准确的把握,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的积极性。 五、坚决纠正档案不完整的问题。林改档案收集一定要按照林权类、工作类、纠纷类、电子声像类进行。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林权类档案原件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组卷,并按照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查缺补漏,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对没有调处的纠纷,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尽快调处。已经调处的,进一步复核完善调处记录、调处协议和调处附图,做到全面、彻底地调处林权纠纷,不留死角。同时,做到纠纷调处后,及时完善手续并核发林权证。县与县之间要主动联系沟通,不要矛盾上交。县级领导要对县际及以上纠纷实行包调制度,一个县级领导负责调处一件林权纠纷,对未经县级领导协商、沟通调处过的纠纷不得上报市级调处,对经县级领导调处解决不了的纠纷,由市林业局挂钩领导分别负责牵头了解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再确定如何调处。 七、认真研究配套改革的相关工作,尽快全面启动并推进配套改革。要在商品林采伐管理、中低产林改造、集体林地林木使用权流转、生态公益林管理、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林木保险等方面有实质性突破。特别是要把中低产林改造,作为林改配套措施来抓,中低产林改造是林改的落脚点,是产业发展的主要途径,也是500万亩核桃产业的重要载体。要强化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加强与改革后的体制、机制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年底前完成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的建设,适当增加事业编制,组建一支综合素质好的林权管理服务队伍,为林地林木流转搭建平台;通过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帮助老百姓把好林地转让关,巩固主体改革成果,促进林业改革和林业事业全面发展。 八、加强资源管理,妥善处理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市各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一要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和监管制度,加快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林业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二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方针,在确保公益林生态效益不降低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药材等产业,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经济功能和经济效益。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拓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渠道,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确保公益林管护措施落到实处。三要加强对国有林的监管,坚决打击借林改之机蚕食、侵占国有林地,盗伐国有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曲靖市林改办:吕庆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