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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林富民成效显著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林改作为事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全省上下形成“五级书记”抓林改,上下一心推进林改的新局面。 林改使云南省出现了林业兴旺,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的喜人局面。全省2009年造林面积1031万亩,比改革前增加了794万亩。林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2009年全省实现林业总产值459.87亿元,比林改前增长了222.08亿元,增长率达93.4%。林业在富民增收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全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154户。涉林企业从业人数80.42万人、带动农户291.34万户。2009年全省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总收入216.15亿元,农民人均特色经济林收入达710元。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富民成果 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了农村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明晰了集体林的产权,广大林农真正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激发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一是林农造林、护林、爱林、用林的积极性普遍高涨,主动发展林业生产,大力发展以木本油料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林产化工、非木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林产业,提高了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姚、漾濞、凤庆等一些山区林农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坝区;二是通过林权抵押贷款、林业贴息贷款、森林保险和林地流转,盘活林地和森林资源,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向农村流动,林地发展潜力得到充分释放,林农收入得到增加;三是林改推动林业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吸引了部分农民工务林创业,拓展了农民就业空间,拓宽了林农的收入渠道;四是深化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降低育林基金征收率,取消省级统筹,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到保障,解决了谁育林造林谁受益的问题,林农收入得到增加;五是集体林改后,按照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非天保区国家集体公益林每亩补助10元,省级公益林每亩补助5元,广大林农得到了生态补偿资金。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经验及成效 云南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5年开始,经过了调研准备、试点先行、全面推开、整改完善等阶段,经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到目前为止,主体改革已基本结束,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成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区之一,也是西部地区最早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省份。主要经验和成效是: (一)高位推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省委、省政府对林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全省林改座谈会,研究部署改革工作,亲自深入林改第一线,及时指导改革工作。全省各级成立了林改工作班子,建立了挂钩联系制度、巡视督查制度和林改目标责任制度,省委确定了16位省级领导挂钩联系州市,做好林改督导工作,省政府将林改列为20项督查事项之一,省人大、省政协把林改列为检查和视察的重要内容,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5级党政主要领导抓林改,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4套班子齐参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强势推进林改工作的新局面。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坚持把宣传工作贯穿林改始终。中央各大媒体多次到云南开展林改宣传和文艺采风活动。组织省内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林改工作。采取专栏、公开信、简报、会议、知识竞赛、文艺宣传队等多种形式,把林改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组、到每一家农户,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林改工作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和支持。云南省共有5个县和1个乡镇被列为全国林改典型。 (三)规范操作,严格依法依规。始终坚持林改方向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具体操作不走过场,不违背农民意愿,更不损害农民利益,严格依法办事,对林权分不分、怎么分、什么时候分、分到什么程度,都由农民集体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农民情况不明不动手,不了解政策不实施,公示有异议的方案不审批。实行村民小组会议通知签收、会议签到、实施方案签字、林地界限确认书签字、合同签字、村委会对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决议签字“六签名”和实施方案、工作程序、林权现状、林改结果“四公示”制度,确保林改公开、公正、公平操作。对每一片山林、每一个地块,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确保将林权证发成“铁证”。(四)强化保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硬抽人、抽硬人”的办法,从各部门各单位抽调懂法律、懂政策、懂技术、有农业农村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林改工作队,分别深入到乡镇和村组指导林改工作,全省参加林改的工作人员达76.01万。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采取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和多方筹集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筹集林改工作经费。到2010年9月,各级共投入林改经费13.3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4.41亿元,省级6760万元。(五)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我省集体林资源结构复杂,区域分布特殊,民族众多,山林纠纷矛盾突出。为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天保工程区、藏区及集体林地上的经济林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操作办法。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老干部、老党员、老族长等民间力量主动协调,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村组、村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纠纷不出县区、县区纠纷不出州市,大部分省际纠纷也在基层得到有效调解。到2010年9月底,排查山林纠纷165298起,涉及面积1560.49万亩,已调处163210起,涉及面积1502.57万亩,起数和面积调处率分别为98.7%、96.3%。(六)创新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在巩固集体林改成果的同时,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一是出台了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年启动了4730.81万亩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偿资金23654万元,全省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助已超过6亿元。二是规范了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出台了《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建和在建林流转服务中心90个,逐步建立了省、州、县三级林权流转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推进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省银监局、省林业厅联合下发了《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省有13个州(市)的6家银行机构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贷款余额41.54亿元。四是开展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4家下发了《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培训了近千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五是加快了林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林农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到5000个,其中省级示范社800个。(七)立足发展,培植产业。立足发展抓林改,通过林改促发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培植林业支柱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2008年10月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加快山区综合开发、加快核桃产业发展、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推进优势生物产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2008、2009年,省财政共投入2.7亿元专项资金发展核桃产业,安排7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油茶种植基地建设。同时,加快发展以松香、松节油、紫杉醇为主的林化产业,以及野生食用菌、林药为主的非木材产业,竹藤、野生动物养殖等特色产业和森林生态旅游业。全省林业总产值由2005年237.79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459.87亿元,4年内翻了一番;涉林企业8309户,总资产507.9亿元,总产值302.7亿元,从业人员80.4万人,带动农户近300万户;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15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