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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林改落实“四权”基层民主管理得到加强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文山州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历时近3年,落实了林农“四权”,初步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基层民主管理明显得到加强。 近3年来,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山州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木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得到了落实,“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解除了林农的后顾之忧,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为加快林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州共对126万4881宗2220.43万亩林地进行了确权,其中自留山216.55万亩、责任山322.62万亩、其它方式承包林地10.36万亩、其它方式流转林地 6.97 万亩、集体统一经营650.97万亩、均山596.64万亩、均股313.93万亩、均利54.31万亩、其它48.08万亩。 这次改革,林农的“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得到了充分体现。从怎样改、什么时间改、分成比例是多少、到改革方案的制定等每一个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实施,真正体现了农民的“主角”地位,积极推动了农村的民主化进程,同时解决了农民多年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赖。改革前,部分干部群众对林业的认识,仅停留在林业工作就是栽树、管树、砍树这个简单的层面上。通过改革,全面、深入的宣传了一次林业政策,广大干部群众加深了对林业工作和林产业发展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