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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95%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给农户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即将出台的《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95%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发给农户。《细则》说,省级财政按补偿基金总额的5%,安排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和建档、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林区道路维护等开支。补助州(市)、县(市、区)的补偿基金,属国有林和集体林的由州(市)财政列支5%,安排用于州(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重点公益林资源监测和建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抚育和补植补造、林区道路维护等其他相关支出。《细则》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除省级财政和州(市)财政列支的资金外,其余全部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细则》明确,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为个人的,补偿基金除省级统筹的5%以外,其余全部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管护合同规定承担重点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抚育和补植补造等管护责任。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为村集体的,补偿基金50%用于公益林管护劳务费;30%用于公益林抚育和补植补造、森林防火、检查验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作为补偿费由村集体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支出。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的,补偿基金70%用于重点公益林管护劳务费、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检查验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以及其他相关支出;30%用于重点公益林抚育和补植补造。《细则》还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发生的相关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不得在上级下达的补偿基金中列支。国家重点公益林由中央财政补偿,省级重点公益林由省级财政补偿。纳入国家或者省级补偿的重点公益林,按中央或者本省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