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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代表建议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1998年,国家将我省66个县和17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纳入天保工程,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天保工程为主的生态工程建设工作成效显著。2006年起,中央将非天保工程区的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每年按每亩5元的标准安排补偿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落实,提高了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工作。但目前云南省天保工程区内的国家重点公益林没有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而这些林地主要分布于重要江河两岸及源头、重要水库和湿地、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等地区,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国家生态建设与维护林农权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平衡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让林农保护森林资源作出的牺牲得到应有补偿?成为云南省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热点。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云南省代表团提交了《关于请求将云南省天保区国家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补偿范围的建议》,建议国家继续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财政减收转移支付政策,以巩固实施天然林保护的成果。同时,尽快启动天保区中的国家重点公益林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切实维护集体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代表们还建议尽快建立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从制度上体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云南省代表团的建议体现了云南省人民对云南省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向振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