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制定城乡园林绿化实施办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加快城乡(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文山州最近制定了10条实施办法。一是城乡(镇)绿化专业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乡(镇)绿化绿线管理。绿化费用纳入工程预算。二是城乡(镇)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园林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是城乡(镇)绿化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四是县城和口岸集镇规划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10平方米;建制镇的绿地率不低于20%,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5平方米。五是城乡(镇)绿化苗木应当选用《云南省城市绿化树种名录》中所列树种。结合实际选用的地方特色树种应在总量的60%以上。六是城乡(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绿化配套设计,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方可实施。七是城乡(镇)古树名木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建立古树名木档案,统一挂牌养护。因建设确需砍伐、迁移的,应当经县林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八是城乡(镇)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单位庭院和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新区和旧城改造区的绿化,由开发单位负责;其他居住区绿地由其业主或管理单位负责。九是城乡园林绿化工程达到规定招标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十是严禁损坏城乡(镇)绿化的行为。(陈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