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县认真组织开展人工林商品材采伐试点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弥勒县2009年弥勒县天保工程区计划采伐人工商品材蓄积量8100立方米,出材量6100立方米。今年上半年共完成采伐采伐量3490.76立方米,出材量2178.38立方米。分别占到计划任务的43.1%和35.7%。由于严格贯彻执行采伐限额制度,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今年上半年,弥勒县采伐试点工作没有出现超计划采伐和乱砍滥伐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 弥勒县在管护好现有347余万亩森林资源的前提下,用好用活国家林木采伐政策,稳步开展工程区人工林商品材采伐试点工作,极大地缓解了木材供需矛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爱林用林的积极性,真正转变了以前“赶着栽树、管着砍树”的林业发展不利局面。 弥勒县人民政府历年来都高度重视天保工程区人工林商品材采伐试点工作,从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管理等几个关键环节都制定了一套缜密详细、高效便民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措施。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弥勒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监察、林业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林政资源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了8名工作人员专项分工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站长为直接责任人,保证了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是根据县情林情,分解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弥勒县根据全县各乡镇人工林商品材资源状况,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采伐分解计划(采伐地点、类型、方式、采伐量、出材量等),再由乡镇分解到林权所有者。 三是强化采伐管理,注重商品材流通监管。弥勒县人工商品材采伐申请及审批实行从下到上逐级报批,对需要制作采伐作业设计的蓄积量为3784立方米、出材量2850立方米的人工商品材全部由有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按相关规程做到规范编制。伐前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再签字拨交采伐。以抚育间伐为主,每个伐点派驻一个乡镇分管领导和技术组成的工作组负责现场指导、采伐监督和检尺登记,要求现场技术员在每天在18时前将当日的采伐量和运输量汇总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林农采伐的零星林木允许以村委会或乡镇为单位统一采伐、统一运输。弥勒县还建立起了商品材运输登记台账和定期报告制度。县采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还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路查组、检尺组、票证组等全程跟踪采伐过程,保证合法木材一路便利畅通,杜绝非法木材流入市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四是突出伐后管理,兼顾环保措施的落实。签定采伐迹地更新责任书,并将责任书签定与是否核发《采伐许可证》挂钩,实行谁采伐谁更新原则,要求采伐迹地更新必须于采伐当年可次年完成,造林成活率必须达85%以上,造林3年后保存率必须在80%以上。(弥勒县林业局 王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