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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森林公安机关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公安部“3.1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迅速组织传达,认真学习动员。德宏、文山、丽江、大理等地森林公安机关迅速组织民警学习,传达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政法〔2009〕94号)、公安部《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公通字〔2009〕48号)和《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办理涉警命案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指导意见》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昆明、曲靖、玉溪、大理等地森林公安机关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全面启动整治行动。 三是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保山、文山、德宏、红河等地森林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学习“躲猫猫”、”开水烫”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全面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民警,特别是刑侦、治安等一线办案部门民警的责任意识,深刻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防止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是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督察、法制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进一步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确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防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出现。 五是深入开展排查工作,集中排查执法中存问题。此次排查工作中,临沧、迪庆、保山、怒江、普洱、昭通等地森林公安机关以基层所队和执法岗位为重点,采取单位自查、抽查等形式,集中对执法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进行排查,各地共组织开展自纠自查113(次)、检查指导33(次),共排查刑侦部门34个,派出所22个。在排查中未发现执法主体不合法、刑讯逼供、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强制措施使用不恰当、不合程序等问题,但有的排查单位未设置、配置安装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存在不规范现象,针对以上问题,将在下步工作中认真落实整改、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