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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坝胡村实行退耕还林资金“一事一议”公决管理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为加强惠农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发展,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坝胡村制定《临翔区圈内乡坝胡村民委员会惠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一事一议”经村民公决同意后,对退耕还林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不断提高退耕还林工程质量。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一是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理事会对退耕地块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区林业局。二是检查验收以小班为单位进行逐一丈量核实,小班地块中有一项验收标准达不到要求,视为不合格,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定执行,要求面积核实率达100%、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林木保存率达80%以上。三是区林业局对退耕还林地块核实后,出具检查结果报告,验收不全格地块不得发放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限期整改,补植补造,待验收合格后才能兑付补助资金。四是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农户,按照“一事一议”经村民公决同意后,视情况收回承包土地、变更或解除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报上级部门备案。合同变更解除后,原面积、资金的补助,可由造林管护积极性较高的农户或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五是禁止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一经发现,责令退回已领的全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同时进行造林,补足享受补助的退还林指标面积。六是退耕还林、核桃种植户严格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地块规划、统一种植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检查验收。按照退耕还林合同和责任书的规定,由农户自主经营,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与管护成效挂钩。(临沧市林业局陈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