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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市林改工作取得五大成效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临沧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过艰苦努力,取得了五大成效: 一是还山于民,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使林业经营者对林地林木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解除了林农发展林业的后顾之忧。实现了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林业的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提高了林业经营效益,刺激了林业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农民成为山林的真正主人,拥有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林业发展活力大大增强,投资造林持续升温。 二是产业发展,林农的经济收入得到增加。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到2010年全市发展特色经济林1000万亩的目标,加大了对以泡核桃为主的林产业发展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林业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立足林业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和市场需求,把林业项目与林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延长产业链,使核桃、茶叶、木瓜为主的特色经济林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松香、橡胶、紫胶等传统产业得到巩固提升,以膏桐为主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建设大力推进。特别是泡核桃基地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人民群众种植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前所未有。目前,全市核桃基地面积达375万亩,现已挂果投产面积68万亩,年产量2.8万吨,年产值4亿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特色经济林建设598.1万亩,其中:核桃375万亩、膏桐26.6万亩、茶叶93万亩、橡胶44万亩、紫胶12.5万亩、白花木瓜28万亩、澳洲坚果4.1万亩、水果、药材等13万亩。通过抓林改促林产业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为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生态优先,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过去的“集体林”、“干部林”变成了农民的“自家林”,林农对林业的经营治理更加关心,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感明显增强。过去森林资源是少数人在看管,改革后,变成了千家万户在监督。各地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大大增强,管护面积大大扩展,盗砍滥伐林木现象得到较好遏制,林农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积极性显著提高,全市森林案件、森林火灾呈明显下降趋势。 四是依法改革,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得到加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持林改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结果五公开和林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改革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依靠群众,把分不分山、分多少山、如何分山的决策权交给群众,真正让农民自己当家作主,使改革真正做到符合民心、体现民意、维护民利。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协商解决”的原则,妥善化解纠纷,加大调处力度,解决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积怨多年的矛盾,使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地区关系、邻里关系更加和睦,消除了林区的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队伍,干部和农民得到培养锻炼。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磨练干部、培养队伍的战场。广大林改干部既要爬山涉水、披星戴月认真做好各项林改工作,还要与基层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干部队伍得到了锻炼,成为掌握民情、善解民意、懂得“三农”的行家里手,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林改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成为新农村建设和林改工作的主体,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农民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培育了一批新型农民。(临沧市林业局陈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