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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施甸县责任到人调处林权纠纷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主题改革任务目标顺利实现,保障全体林农切身利益。云南施甸县在全力抓好林改工作关键环节的同时,狠抓对各种林地权属矛盾纠纷的调处,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证积极稳妥地开展林改工作,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施甸县委、县政府经研究,于2008年12月26日出台了《施甸县林改纠纷调处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把重难点林改纠纷细化分解,包案到人,限期调处。切实把林权纠纷调处作为林改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好抓实。 经对全县各乡镇村组的深入排查,施甸县共发生林权纠纷4257件,已调处4033件,剩余224件纠纷均属多次调处未果的难点纠纷。其中涉及县际纠纷3件,乡际纠纷76件,村际纠纷54件,组际纠纷65件,户际纠纷22件,村与单位纠纷4件。为确保主体改革目标按期完成,剩余224件纠纷调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林改纠纷作为林改重点来抓,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充实力量,保障经费,明确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林改纠纷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调处责任;二是包案到人,落实责任。纠纷调处采取分级负责,明确责任,直至调处案结。明确属村际纠纷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负责调处,属乡际纠纷的,各乡镇要加强协作,县林改纠纷调处组积极参与协调。全县纠纷必须于2009年4月30日前全部完成调处工作任务;三是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任务分解方案,会同县林改办加大对纠纷调处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深入村组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工作,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县政府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责任。并要求各乡镇和县林改纠纷调处工作组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纠纷调处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呈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林改办。(保山市林业局李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