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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强化措施抓林权争议调处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妥善解决土地、山林、牧场及行政区域边界林权争议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曲靖市采取了四项措施,狠抓林权争议纠纷调处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乡成立了林权协调领导小组和调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林权纠纷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村与村的林权争议由乡镇调处,乡镇之间的林权争议由县(市)区负责调处,县(市)区际的林权争议,由市调处办负责调处。二是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抓林权争议调处。林权纠纷发生后,由引起纠纷的双方联系协调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再报请双方的上一级调处。在调处纠纷中,立足于协商调处,调处工作坚持"四个有利于"地原则,即有利于争议区域人民群众的安居团结,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森林资源,有利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加强协作抓林权争议纠纷。林权纠纷发生后,争议双方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将立即派人到现场做好群众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主动与对方联系协商解决。加强教育,强化协作,防止如何违法现象发生。四是依照证据,加强管理抓林权争议纠纷调处。曲靖市在林权争议纠纷中,严格依照证据,加强管理抓调处,证据时效性坚持由近到远的原则,凡是与林权争议有关的协议、决定或其它证件材料,原则上以最后一次形成的为准。林权争议调处后,绘制边界地形图,设置永久标记,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完善档案管理,确保妥善、长久。(曲靖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