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防火对策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林权制度改革后,红河州占林业用地75%的2114.4万亩集体林地中四分之三的林业用地由过去的“集体林”变成了农户自己的“私有林”,全州森林防火面临产权结构小型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林地状态分散化,林木流转市场化,火灾扑救风险大,家庭式、个体化经营的野外用火大量增多,火源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森林防火工作面临巡山护林难、火源管控难、设施建设难、扑救组织难、资金投入难以及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等诸多挑战,森林火灾成为影响林农切身利益最重要的自然灾害。进一步创新森林防火责任机制、管理机制、投入机制、防范机制、扑救机制、培训机制、监管机制等项机制,在充分调动广大林农护林防火积极性的同时,走群防群治的工作路子,切实加强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红河州审时度势,将探索林改后森林防火工作对策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是要创新防火责任机制,确保防控措施到位。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组织扑救风险大,无论产权怎样变,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角度看,森林防火工作永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建立健全以“三线”责任制为主体,纵向延伸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林农户主,横向覆盖各支持保障部门的责任机制,在“四个责任人”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农户主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使广大林农能够自觉“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 二是要创新防火管理机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林改后由于林权结构分散化,森林经营主体多元化,林权所有者护林防火力量单薄,影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成效。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政府负责、村级有组织、经营者合作、全民有责的管理体制。政府要积极引导经营业主组建护林联防协会,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协会做好安全、科学防扑火等方面工作,督促协会配置更新各种扑火装备,引导协会会员做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计划烧除等工作,促进全社会共同防火。 三是要创新防火投入机制,确保工作持续发展。森林火灾是重要的公共危机事件。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及装备能力建设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以及专业队伍建设经费等,要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营者投资投劳、社会支持赞助,能够满足基本需求、长效稳定、多方融资的投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政府投入的重点是五大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必要的工作经费;经营者投入的重点是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就位;社会支持赞助的重点是灾后重建。对森林防火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促进森林防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要创新防火防范机制,确保应急保障到位。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首先,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火险条件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灾前防范、灾中处置、灾后重建的要求,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其次,要把各级政府制定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层层分解、量化细化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林农户主;最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林农户主,要按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的规定,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备不乱、处置有序地把它消灭在初发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五是要创新防火扑救机制,安全高效扑救火灾。林改后,大部分“私有林”连为一体,遇到火险难以进行有组织的扑救。近几年,红河州各市县组建了规范化专业队,建设标准高,能征善战,深受社会的关注和群众的称赞。但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在抓好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的同时,更要注重以村为单位,帮助林农组建扑火应急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使其能够安全高效地扑救火灾。 六是要创新防火培训机制,提高防扑火灾能力。各级森林防火业务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培训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培训规范化和制度化,使群众对如何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怎样使用扑火机具,实施计划烧除、开挖森林防火隔离带、扑火安全自救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地对群众进行防扑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其能够科学、安全、高效地防控森林火灾,有效避免扑火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七是要创新防火监管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林改后,随着山林权属的明晰,农民群众拥有了自己的森林资源财产,进山管护林木的人次增加,进入林区的零散人员增多,加之传统的生产生活习俗,野外火源管理的难度将随之增大。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监管机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必罚,失火严惩;另一方面要建立对非行为能力人员的监管制度,落实监护人的职责,及时清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红河州林业局张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