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成功调处一起长达50多年的林权纠纷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保山市隆阳区于最近在潞江镇芒颜村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长达50多年的林权纠纷,该起林权纠纷得到妥善调处,消除了一起较为严重的林区不稳定隐患,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潞江镇芒颜村委会第十一村民小组(傣族)和第十二、十三村民小组(傈僳、德昂族)在大红山的林权纠纷始于上世纪50年代,争议面积约600亩。由于纠纷持续时间长,历史原因复杂,这起林权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双方曾经因林地争议发生过冲突,并打伤了一村民,使矛盾日趋恶化。上世纪90年代初,双方虽然自愿将该林地承包给他人,但林地权属关系没有得到明确。林改工作开展后,双方林地权属争议更加尖锐,十一组的村民曾多次到潞江镇、区林改办上访,要求给予解决林地权属问题。区林改办和潞江镇对该林地纠纷高度重视,多次进行调解,但当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处未果。 今年2月24日,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整改中,区林改办、潞江镇林改办协同芒颜村两委成立林权纠纷调处组,再次对大红山林权纠纷进行调处。调处组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后,又到现地踏查核实,确认双方提供的原保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第350号和第351号两份山林所有权证所界定的山林为同一块林地,两证属重证。调处组遵循民族团结、和谐共处、互敬互谅、共同发展的原则,组织双方所有参加的村民在芒颜村委会进行调解。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了林权纠纷调处协议书。调处方案为:一、该纠纷林地承包给承包者的合同予以维护,争议双方在承包期限内要维持林地现状和原承包关系。二、承包费的分配按原签订的分配方按进行分配。三、争议林地由双方平均划分,第十一组占50%,第十二组和十三组占50%。至此,这起长达50多年的林权纠纷得已成功调处。(省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