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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江川县确立建设高原湖泊生态县目标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江川县境内的星云湖和1/3抚仙湖水域面积大于全县耕地面积,两湖蓄水量占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蓄水总量的68.92%。两个湖泊,是构成全省九大高原淡水湖泊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川县委、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新型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提出江川县最重要的资源是自然环境,最大的优势是自然环境,保护环境就是增强发展后劲,保护两湖就是江川县发展的头等大事,一切开发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两湖生态保护,把发展生态产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经济发展道路,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把保护两湖的过程变为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过程,着力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协调发展的新型生态文明社会。为此,江川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把建设生态县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提出农业走无公害有机化之路,工业走节能减排循环发展之路,旅游走生态、文化、高端之路,城市化走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力争到2012年,完成抚仙湖、星云湖截污治污工程建设,星云湖-抚仙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抚仙湖保持一类水质,星云湖水质明显好转,初步形成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适宜人居住的高原湖泊生态县。 围绕生态县建设目标,江川县转变发展思路,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一、二、三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转变为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方法并举。逐步建立了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探索建立了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机制,通过政策倾斜、产业合理转移等途径,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如磷化工产业作为江川县的支柱产业,在发展中始终坚持环境优先,曾将一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16亿元外来投资项目拒之门外。江川县规定一切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否则,不予验收,不准投产。 按照“循法自然、科学规划、全面控源”的要求,在两湖治理保护的思路上实现了“三个转变”:从湖内治理为主向全流域保护治理转变,从专项治理向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转变,以专业部门为主向上下结合、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治理转变。针对抚仙湖分属三县,带来管理体制不顺、协调任务重的实际,在上级的支持下,成立了抚仙湖管理局和星云湖管理局,负责统一监管江川县境内湖泊水域,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改善了执法条件。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了《星云湖保护条例》和《抚仙湖保护条例》,把以两湖的开发利用为主调整为保护、开发、利用并重。根据多年来两湖的保护治理经验,在充分征询专家意见建议、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及时编制了《星云湖—抚仙湖流域保护治理规划》,明确了两湖保护的思路、技术路线、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从江川县的实际出发,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制定完善了生态立县战略总体规划和生态经济产业专项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各类涉及生态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30余项。(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