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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五项措施夯实种苗行政执法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11年5月以来,云南省林业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对全省的41个县(区、市)280个育苗基地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强化种苗行政管理职能,云南省林业厅将采取有力措施夯实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通过紧密结合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事后质量监督管理、林业普法宣传月活动及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大《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全省公众法律意识和种苗管理机构依法决策行政的能力,完善种苗市场监管,推进各州市依法治种工作的开展;二是做好种苗行政执法工作,通过继续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种苗证签制度和种苗质量档案制度,加强种苗生产、使用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推动各地构建规范、有序、诚信的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三是做好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根据全省林业建设发展工作需要,开展种苗执法调研,抓紧修订《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明确全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种苗质量监管、行政执法、良种推广等工作职责,不断完善种苗行政处罚法律内容,制定《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技术规程》、《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档案管理规定》等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使《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力的贯彻实施;四是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全省将按照《种子法》要求,认真落实种苗管理机构种苗行政许可、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工程监管、种苗执法、质量监督、良种推广、信息引导等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逐步建立起机构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种苗队伍培训制度,对种苗质量管理和执法人员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交流学习,着力提高各地种苗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能力;五是加大种苗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建设力度,全省将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加快州、县级种苗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建设,形成更为完整的种苗质量监督体系,切实发挥好种苗质量监管职能作用,确保全省造林种苗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森林云南”建设做好基础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