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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木种苗工作出台新措施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召开的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上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把种苗作为林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优先发展,采取新措施突出抓紧抓好。一是加强优良林分、优良单株的调查选择和收集保存工作。全省将选择10~15个重要优良乡土树种开展林木良种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建立良种生产基地和良种资源收集圃。二是建设好种苗工程,发挥项目资金的投资效益。要逐步调整和完善良种基地的树种结构和空间布局。2005年以前批复同意、现在还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种苗工程,必须在今年上半年前完成建设内容,并申请竣工验收。完不成的,省林业厅将采取调控措施。三是加强林木品种审定和林木良种推广。结合各类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林木良种推广示范工作。每个州市每年营造良种示范林面积不能少于10000亩,每个县不能少于1000亩。今后要将良种和基地种子的使用、推广纳入工程造林的考核内容。四是针对种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安排种苗科技攻关专项经费,由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项目规划,组织分树种进行种苗科技攻关,实行攻关项目首席主持人招标制、进展跟踪制、责任追究制。建立省级林木良种繁育鉴定中心,开展品种鉴定、快速育种和苗木快繁技术研究。大力推广轻型基质网袋育苗、工厂化育苗。五是创新机制。国有苗圃要逐步推进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种苗生产和经营。鼓励多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种苗产业。非公有制种苗生产和经营单位,在行业政策、项目申请和项目招标等方面与国有种苗基地享有同等待遇。六是全面推行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制度。省、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造林检查内容进行考核。实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责任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检验制度及种苗质量检验责任追究、种苗使用责任追究、种苗质量案件上报追踪等制度,确保林木种苗质量。力争到2010年,建立起种苗法制比较健全、机构和设施相应完备的省、州市、县三级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和种苗服务体系,三级种苗质量检验站建站率和种苗受检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