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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成亮强调云南启动地方公益林生态补偿意义重大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林业厅党组书记白成亮近日指出,由于多种原因,云南省公益林无论是补偿范围、还是补偿标准,与其它省市相比,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全省公益林补偿面积仅占公益林总面积的23.7%。全面启动省级公益林补偿,建立健全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意义重大。(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主体改革确权率已超过70%,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林业生产力进一步释放。但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建立滞后于林权制度改革,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和管护者只有管护的责任义务,权益得不到保障,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经济收入差距增大,许多林农要求将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不仅严重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而且也对公益林的管护带来极大的隐患。随着我省林改的深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把林业生态建设与林农增收紧密结合起来,使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得到同等保障,已成为巩固和扩大林改成果,促进林农增收致富,解决广大林区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二)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我省地处长江、珠江等六大江河的源头和上游,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快以公益林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已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搞好生态文明建设。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保护物权所有者的权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为公益林的,要尊重林地所有者和承包者的意愿,并给予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推动林业事业的持续发展,就必须维护林农的利益。建立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提供了政策支持,是新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三)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迫切需要。全省分布着17000多种高等植物和1366种陆生野生脊椎动物,是全国乃至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地区之一。我省虽然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建立了一大批自然保护区,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设和管理,但还难以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启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社区共管,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途径。全省林业既要为新世纪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要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作出贡献。因此,林业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我省生物多样性是生态建设和物种保护的重点和难点,倍受国内外关注,自然保护区是公益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强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四)广大山区干部群众的迫切需要。通过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开展省级公益林补偿试点,补偿政策逐步深入人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怀,是一项利农惠民的好政策,有利于促进森林资源管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利于增加林农收入,有利于提高山区防灾减灾能力,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尤其是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我省许多地方的干部群众迫切要求尽快全面启动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了许多要求尽快启动生态效益补偿的议案和提案。充分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体现了民意,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全面启动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也有利于争取国家对边疆贫困山区加大支持力度。(陈启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