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部署地方公益林补偿界定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9月23日召开的云南省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会议,要求全省2009年3月前完成6000万亩省级公益林的区划上报、核实认定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务必落实到山头地块,并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这标志着云南实施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在本次区划界定中,国家重点公益林原则上不作调整,特别是非天保区已享受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的2817.3万亩林地不得变动,不得重复、交叉;2004年区划界定和两类林调整后,公益林比列低于30%的州市,公益林面积不得减少;原定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不明显的林地,特别是贷款营造的人工林可适当调整为商品林;原定商品林中,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的林地,也可调整为地方公益林。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从现在起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管护责任要落实到具体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绩效评比和奖惩制度。 实施补偿1年后,省林业厅将委派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补偿地块进行全面校核调查、修改、完善县级实施方案,并以此为监测基础,建立省级、县级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益林数据互联互通。(省林业厅宣传中心李国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