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七个统一继续推进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2012年度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将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全面铺开,并继续按照统一全省保险费率、统一保费分配标准、统一招标确定承保公司、统一划定承保服务区域、统一签订保险服务协议、统一查勘定损理赔程序、统一提取分配防灾防损费用等统保原则进行操作。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万勇认为,森林火灾保险实行全省统保,有利于工作有秩序地整体推进,省级层面可以及时掌握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有利于云南森林防火目标和保险的规范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整体采购成本,有利于政府保费补贴和合理分配和巨险风险承担。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级防火部门和各承保公司做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建立健全基层服务网络多渠道,解决林农自缴保费问题。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云南省森林火灾保险案件查勘定损操作暂行办法》,全省设立统一的,从起火日到7月15日的观察期,期满后,再查勘定损,并不定期抽查查勘定损报告,加强查勘定损工作监督。三是加大对骗保案件的查处和奖惩力度。发生骗保案件2起的,取消州市该年度火灾保险奖励。同时,对承保公司按1起扣减该年度服务质量30分的综合得分,服务质量综合得分带入下一年度森林火灾保险投标环节。对同以区域连续发生理赔案件的要依法提出拒赔意见。四是加强对森林火灾案件理赔的监督。森林火灾理赔案件数量、损失面积要以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指标吻合。建立理赔预警制度,对一个州市赔付超过100万元的,省防火办要派专人调查核实,一个县区赔付超过30万元的,州市要派专人调查核实。五是根据服务协议,切实加强商品林灾后的恢复造林监管,防止赔付款项挪作他用。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还要求参加2011年度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的15个州市123个县区,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11年森林火灾保费理赔工作,做好保险试点工作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防火办,同时做好2012年度森林火灾保险试点的招标采购、人员培训、财政补贴资金落实、保费缴纳等基础性工作,以确保云南森林火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 据悉,2010年11月3日,云南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项目在昆明启动,昆明、曲靖、玉溪、大理、普洱5州市的1.27亿亩林地纳入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范围。截至目前,云南全省16个州市中除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其他15个州市的3.26亿亩森林纳入试点范围,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8%,投保户占林农总户数的95%。(厅宣传中心杨 劼 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