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林业局提出五项要求推进涉林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根据省林业厅下发的《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州涉林民营经济各项目标任务健康有序推进,文山州林业局结合全州林业发展实际,提出了五项要求,切实推进涉林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是各县(市)要自觉把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力推进。林业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争取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努力使各级各部门真正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引导到发展民营经济上来。要通过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形成全社会认识、重视、支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州涉林民营经济项目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审认定工作,各县(市)认定数不得少于1家;对认定的省级示范社实行林木种苗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森林保险补助,补助资金从林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省级示范社的采伐指标给予安排、科技推广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项扶持政策优先享受。三是积极推进对林业实行的长期限、低利息、灵活便捷信贷扶持政策,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到2015年末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突破20亿元。四是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每年新认定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不少于3至5家,使全州龙头企业总数不少于30家,对林业产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优先给予推荐立项扶持。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林业招商引资工作联络机制,积极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及按时上报工作,通过招商项目推荐、洽谈等形式引进更多有实力的投资商到我州投资发展林业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