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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林业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林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肩负着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林业与农业、农民的关系非常密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林业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中共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方针与林业密切相关。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2006]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林造发[2006]5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林造发[2006]52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效地发挥了林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云南是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和山区“四位一体”的省份,又是长江、珠江、澜沧江等大江河的源头或流经地,生态地位极为重要;云南的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4%,70%左右的农民生活在山区农村。为推动云南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帮助山区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的既定目标,我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内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林业发展方针,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基础,大力发展核桃、膏桐、竹子、西南桦等商品林基地,培植农村新兴产业,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动下,2006年,云南省共完成营造林430.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24.9万亩。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顺利实施。其中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公益林建设180.1万亩,管护天然林18862万亩;完成防护林工程造林6.2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兑现了2005年度粮食补助和现金补助19879万元,其中现金补助兑现到户10125万元,兑现率99%,种苗及造林补助费兑现到户9754万元,兑现率89%。同时对2006年的8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2006年,云南省新增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1217.3万亩,下拨补偿资金5478万元;启动了省级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纳入首批补偿的森林面积100万亩,落实了500万元补偿资金。全省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生态屏障。

农村的富民工程-干果基地、竹藤基地、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得到省级财政的大力扶持,发展迅速。据统计,2006年,省财政共安排资金9000多万元,用于全省特色经济林、竹藤及珍贵用材林、林下资源开发、林化产业、生物质能源原料林、林业贷款贴息等项目建设。在政府资金的扶持引导下,广大农村发展商品林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特别是以核桃为主的干果经济林,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普遍欢迎。2006年,省级安排补助资金的干果基地造林面积仅有25.84万亩,而地方群众自发营造的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面积已超过285万亩。目前,云南已成为全国核桃生产的重要省份,核桃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第一,核桃成为农村群众发家致富的“金果果”,核桃产业也成为云南新的林业后续支柱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大理州宾川县的拉乌乡就是一个靠核桃脱贫致富的典型。全乡总人口1万多人,人均拥有核桃8亩以上,农民人均年收入4000多元,来自核桃的收入就达2800元,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70%。核桃成了拉乌乡富民兴乡的支柱产业。

2006年,云南省新建农村沼气池22.5万户,完成农村节柴改灶11.6万户,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环境,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及生活质量。

以城乡绿化美化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建设。云南省结合义务植树和林业工程建设,积极推动城乡绿化美化工作,特别是实施了乡村绿化示范工程,抓好典型示范,并结合全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激发了群众参与植树造林、建设优美环境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如大理州结合义务植树活动,抓好城乡道路绿化示范工程,每年争取绿化一条路,并在全州100个重点扶贫村和12个小康示范村开展百村万户绿化行动,扶持每个扶贫村种植10株大榕树,每个小康村种植50株大榕树,全面绿化乡村道路。

2006年,云南省林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取得很大成绩,也积极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为全省林业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2006年7月,省林业厅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白成亮同志为组长,其他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厅有关处室及厅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造林绿化处。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了全省林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出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林业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需要认真抓好的16件实事。

为全面推进林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云南省林业工作的实际,省林业厅及时出台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站在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明确了林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林业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及需要抓好的16件实事,包括实施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干果基地、竹藤基地、珍贵用材林基地等工程项目,以基地建设带动农村林业产业的发展;继续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评比推荐全省绿色小康示范村、示范户等等。在这些活动的带动下,云南省林业新农村建设得到了深入开展,成效显著。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全省林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指导下,全省各地纷纷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方案,制定了有效的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把各项实事落到了实处。如保山市隆阳区水寨乡海棠村委会依托林业,开发林下资源,发展山村生态游,并在有关部门的扶持下,结合农户投工投劳,修建乡村弹石路3.6公里,入户水泥路4.5公里,实施农网改造、实现电视“村村通”、户户建成卫生厨房、卫生厩和卫生厕,户户接通自来水,村容村貌和农户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2006年,该村“农家乐”共接待游客2万多人次,创收50多万元。临沧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培植核桃、木瓜等原料林基地。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发展绿色林业产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以企业为龙头,以种苗、肥料补助等形式扶持农民参与基地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特色经济林产业的发展。

2007年,是云南省林业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之年。省林业厅将按照全省林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抓好16件实事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工作是:

一是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在确保完成去年8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的基础上,狠抓成果巩固,大力培植后续产业,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确保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健康稳步发展。

二是加强天然林管护工作,完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天然林管护任务,完成160万亩的公益林建设任务,加强工程管理,完善出台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开展2005年度天保工程省级复查核查和各州市工程情况年度考核。

三是争取完成10万亩的防护林建设任务。对工程建设的布局和重点进行调整,重点向漠化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倾斜,加快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

四是积极协调干果基地和竹藤及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投资,争取总投资不少于2006年。认真落实全省特色经济现场会议精神,确定一批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示范县,明确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出台“云南省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用材林建设,要大力培植短周期工来原料林,加强现有用材林的培育,积极开展以抚育间伐为主的经营活动,提高林分质量。

五是按计划完成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造林50万亩。要在完成以膏桐为主的生物质能源林树种种质资源和土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将1000万亩膏桐种植土地落实到州市县,并指导州市完成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建设规划,按计划完成膏桐优良种源的收集、筛选和推广工作。要大力引进从事能源林培育、加工的企业,积极争取财政加大专项投资力度。

六是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监管力度,规范种苗市场,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确保林农利益。

七是计划实施10个县国家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组建30支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装备16支村级应急扑火队,完成50个森林防火瞭望台林火监测设备配置。

八是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加快监测体系建设,完成375万元的预防体系建设任务,提高防治率,保护好农民群众的林木资产。

九是推进林业立法及配套制度建设,开展综合执法改革,为保护农民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十是全面推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是组织筛选10项林业科技实用技术推广示范,开展林业技术培训15万人次,建立林业科技示范户2000户,建立林业科技示范村30个。

十二是新建沼气20万户,使农村90万人口从中受益,推广热效率30%以上的节柴灶5万户。

十三是大力促进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产业和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培育成新的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十四是安排20个贫困国有林场,开展以危旧住房改造、道路改扩建、饮水工程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是组织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首次评比表彰工作,争取评比表彰5个“绿色小康示范县”、100个“绿色小康示范村”、1000个“绿色小康示范户”。

十六是协调落实林业基地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确保农民涉林活动的直接收入。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云南省林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业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宣传林业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做法、经验和典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