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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2009年9月以来,富源县遭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大旱情。截至目前,全县森林火情火警达48起,其中成灾5起(一般森林火灾2起,较大森林火灾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成倍增长,而且还将继续保持高火险态势。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森林防火命令》(云政发〔2010〕37号)要求,富源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2月12日起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并采用电视、广播、张榜公布及下发通知书等形式向全县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一是全县有林地段必须实行全覆盖、高密度、全天候的巡查守护,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二是林区边缘500米内,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自然保护区、公益林规划区和特种用途林区域一律列为重点森林防火区,增加火源检查站点,凡进入人员必须接受全面检查和教育,确保火种不入山、林区不用火,做到严防死守;三是林区基层组织、森林防火单位要组织力量,迅速消除林边、地边、村边、路边、坟边的危险可燃物,提高森林的安全性;四是未经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等作业;五是在林区交通沿线、主要路口,设立火源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六是各乡(镇)必须逐一落实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少年儿童等重点人员的监管责任人,严防失火。(富源县林业局杨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