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切实做好林业重大决策听证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阳光政府”工程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全省林业工作的实际,云南省林业厅以《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通知》下发了包括《云南省林业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内的四项工作制度。通知从3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求各处室(单位)认真组织好对《办法》的学习,充分认识《办法》的实施对促进我厅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重要意义,了解和掌握需要纳入听证的工作范围,明确各自在听证工作开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听证工作,使听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根据《办法》的规定,听证工作需要相关处室(单位)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为此,厅办公室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及时协调应听证的事项,通报有关处室,共同开展工作。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我厅林业重大决策听证的组织工作,并对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听证工作进行指导。具体负责对拟作出的林业重大决策在举行听证前进行审核;办理特殊情况下委托其他机关(机构)组织听证的书面委托手续;审查、受理听证申请或者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确定听证代表;确定听证会旁听人员;将相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将听证报告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以及负责做好听证会的公告事项等工作。提出林业重大决策的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林业重大决策在举行听证前组织有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对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进行说明,提交拟作出林业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有关分析材料;负责听证会的记录,制作听证笔录,并根据听证笔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等工作。驻厅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听证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并指派听证监察人出席听证会,对违反听证规定的情形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厅人事教育处和机关党委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范围。厅宣传中心负责对听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口接洽相关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三是认真组织,推进工作。实施林业重大决策听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处室(单位)要按《办法》的总体要求,立即着手涉及本处室(单位)听证事项的准备工作,及时向厅四项制度办、厅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提交拟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应举行听证的事项处室(单位)未及时提交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听证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我厅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林业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升林业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威信,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