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林业快速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云南省将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整合资金,建章立制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一是落实项目资金。在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建设上,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确保核桃产业每年投入不低于1.3亿元,省级财政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2亿元(含核桃)。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重点促成金融部门在林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方面给予支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各方力量投资林业产业。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上,争取中央提高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目前中央每年补偿资金为14087万元),建立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争取省级财政每年拿出2亿元。在退耕还林工程补偿上,争取更多的退耕还林还林成果巩固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以及后续产业培植等,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上,重点做好天保工程后续政策调研,争取将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尽量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在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盘活存量,加大增量,在沼气建设等项目中,对25边境县(市)和屏边、双江和梁河3个临边县给予倾斜扶持。二是管好用好资金。在人员培训上,下一步将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场中从事林业计划财务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在制度建设上,国家已有《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标准目前《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还需要在森林防火、病虫防治、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制订建设标准或实施细则。在项目监督与管理上,对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对已实施完毕的项目,及时组织或委托州(市)组织竣工验收,使建设项目早日发挥投资效益。(陈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