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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同心 共促依法用林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林草行政审批效率,晋宁区林草局、区级相关部门、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11日集中参加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行政审批业务视频培训会议。

培训中,省林草局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林木采伐,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审批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了解答、提醒。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林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标准,明确要求,有助于林草部门和各涉林单位、企业形成合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晋宁区森林面积较大,森林覆盖率为50.65%,辖区磷矿资源丰富,涉林项目、企业较多,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引导涉林项目依法用林,晋宁区林草局将认真开展“三个听取”行动,持续加强与辖区内涉林项目的对接联系;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改进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

普法小知识: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第一款)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从疫区运出之前,或从其他地区运入保护区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