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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要求提高苗木质量确保造林成效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林业厅日前指出,种苗质量的优劣,决定了造林的成效。提高种苗质量,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严格执行种子标签制度。对造林种子一律进行质量检验,填写种子标签,做到造林用种的种源清楚,品种真实可靠;要加强种源管理,重点工程造林尤其是特色经济林等商品林要优先采收、使用种子基地和优良采种母树的种子,种子不足必须从外面调种时,要依据适地适树适种源的原则,符合种子区划的要求,各地要对本地主要造林用种的来源作出具体规定,州市种苗站对各县的调种调苗实行把关制度,明确从哪些区域调种,改变盲目调种、有种就育、有苗就栽的状况。二是加强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要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验,各地不仅要及时、如实上报每年的种子基地产量和使用计划,而且要对种子进行质量检验和科学贮藏,把品质优良的基地种子用于造林绿化。苗木出圃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分级,目前没有分级标准的树种,各地要结合实际,拟定标准规范,成熟后逐步上升到省级地方标准。要做好苗木质量的自检自查工作,严把苗木出圃关,杜绝不合格苗出圃用于造林绿化,并建立和完善种苗质量档案。省林业厅已决定将各地造林种苗质量检查结果纳入全省造林绿化责任状中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是既有春季造林又有雨季造林的州市,要按照《云南省林木种苗质量检查规定》的要求,分次进行种苗质量检查。未开展种苗质量检查,或使用不合格种苗造林的州市,在造林绿化综合检查考核时,要扣减种苗质量的考核分值。三是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标准,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云南省修订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云南地方标准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种苗质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能为了完成造林任务而随意降低种苗质量要求,更不能将不合格苗出圃用于工程造林,要确保造林的种苗质量。今年8月,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和省林业厅安排,启动开展的地方标准《林木种子质量分级》和《林木育苗技术规程》制、修订工作,是指导种苗生产和评判种苗质量的依据,各地要按照省林业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种子采集、育苗技术调查、材料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确保制修订工作按计划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