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森林公安局“七个一”推动车辆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大理州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采取“七个一”措施,有力推动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一、组建一个班子。成立全州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志东担任,副组长由州林业局副局长吉向阳、州森林公安局局长杨纯、州森林公安局政委张建勋、州林业局纪委书记李志忠担任,成员由州林业局办公室、州森林公安局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在州森林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下设办公室,由州森林公安局张建勋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州林业局办公室费云新副主任、州森林公安局政治处李若翀主任、装备财务科窦坤副科长、办公室杨汉军副主任兼任副主任,从装备财务科、警务督察大队、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摸清一个底数。在2010年3月16日前对全州现有警车的数量、来源、分布、车况、牌证以及警车或牌证外借等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核查,进一步摸清警用车辆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备案,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警车管理使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对警车、涉案车辆实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报评比制度,推进警车、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搞好一个宣传。一是州局多次召开全体民警大会,迅速传达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公安厅和省森林公安局相关通知精神,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加强教育引导;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编地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做好一个方案。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大理州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治理工作重点、职责任务、工作要求等。 五、签好一份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使用管理,树立森林公安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010年3月初,州局领导与分管领导、驾驶员分别签订了《大理州森林公安局警车管理使用责任书》。 六、发好一封公开信。为进一步落实深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六条警规”,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决定,把教育管理和家庭督促有机结合,有效防止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2010年2月底,州局向每一位民警及家属发放了一封公开信,提醒民警遵守警规禁令,珍惜警察职业,珍爱家庭平安。 七、组织一轮教育学习。全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认真组织传达全国、全省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温了《五条禁令》、《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各项制度规定,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民警的安全行车意识,杜绝涉车违纪案件发生。(省森林公安局孟磊彭永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