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木本油料种苗生产质量管理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7月24日,云南省林业厅针对当前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中种苗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了州(市),县(区)林业局长、种苗站站长参加的现场会。在组织与会代表参观现场、交流经验、听取专家讲授的基础上,厅长陈玉侯就如何解决种苗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七条要求:(一)要从思想上解决好认识问题。要树立“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种植、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思想观念,强化向良种要产量,向科技要效益的意识,始终不移地把提高造林质量摆在首要位置。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严格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综合考虑土壤、气候、品种、市场等因素,突出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科学确定最适宜本地区生长的优质品种和种植规模;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速度服从质量,切实做到按区域选择品种,按品种确定规模,按规模确定种苗生产,按优质种苗数量安排年度种植计划。切忌搞强迫命令或“一哄而上”,切忌为了争取上级资金盲目扩大计划面积,切忌片面追求种植面积盲目使用不合格苗上山造林,切忌徒有虚名而采取不必要的方式破坏原有木本油料野生资源。(二)要切实加大对现有苗圃的监管力度。要抓住苗木尚未出圃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种子法》和《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要求,强化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推行种苗质量检查制度。对现有苗圃、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组织林科技术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审核生产经营者的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严格审查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种苗标签是否真实有效;严格审查种子、穗条来源是否清楚、品质是否优良;严格审查种苗生产管理是否规范、质量是否合格。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区别对待,严肃处理。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要追究发证单位和发证人的责任;对种苗生产管理不到位,种苗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帮助提出整改意见并实行挂牌督促整改;对有意生产和销售劣质种苗的要严肃处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个体种苗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从事种苗生产经营,杜绝坑农害农行为,对所有苗圃必须实行穗条、种苗有标签、有档案,切实做到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从源头上确保种苗质量。(三)要严格把好种苗出圃和调入关。要对所有调出、调入的穗条、苗木实行最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要实行分片包干、分兵把口、严格检查。对在生产过程中未经种苗管理机构检验和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穗条、苗木一律不准出圃销售;已经出售的要严肃查处。对因穗条、苗木缺口大,需到外地调入的,要认真查验所调穗条、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质量检验证和种苗标签,凡不具备“两证一签”的穗条、苗木一律不准调入,确保引种安全。对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的广大农民,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业务培训,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推广使用优质种苗的好处,认识到劣质种苗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自身鉴别能力和种植水平,最大限度地堵住劣质种苗的销售渠道。要实行种苗站长和林业局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实行一票否决,凡是使用劣质种苗造林的,坚决不予承认、不予验收、不给经费补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要加大母树选优和采穗圃建设。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林科技术人员,通过承包、租赁、技术服务和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利用各级种苗站的土地资源和全省经过审认定的17个核桃良种、6个油茶良种资源,加大对采穗圃和育苗基地的建设。要加强引种试验,严格按照引种的要求,有选择地把外地的优良品种引进来,通过试验成功后推广。要抓住当前核桃、油茶正处于挂果期的有利时机,采取由当地干部群众推荐、林科技术人员检验认定相结合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把当地抗病性强、存活率高、品质优良的母树选出来,然后利用这些母树的穗条建立采穗圃或嫁接实生苗,在加上必要的中耕管理使之成为高产、稳定的采穗母树和采穗区。(五)要建立长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明确管理职责和执法主体,规范办事程序,加强执法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业务管理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监管队伍,从而提高种苗质量监督检验能力,做到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维护种苗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权益,为种苗生产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对种苗生产管理进行视察或跟踪督查,对种苗质量监管不力,继续购买使用劣质苗木让老百姓造林的,要及时通报、调减种植计划并严格执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要建立种苗质量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木本油料种苗生产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六)要严格实行标准化栽培与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深入实际,引导农民对即将种植的木本油料严格按照育苗标准化,整地标准化、种植标准化、施肥标准化、修剪标准化、病虫害防治标准化的要求进行栽培和管理,确保成活率,实现优质高效。对已经种植的要跟踪问效,强化中耕管理和补植补造。需要嫁接改造的必须建立档案,明确责任,落实穗条,适时组织嫁接改造,努力提高效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七)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要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社会资金参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要用活政策,整合支农资金,把相关方面的支持集中到木本油料产业建设上来;要充分利用林权证抵押贷款,争取金融部门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贷款支持力度,真正形成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提供投入保障。要进一步研究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投资积极性,增强他们爱林、种林、护林的责任意识,变“要我种”为“我要种”。要对近年来涉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审计查出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实现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