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成亮指出:云南是全国四大重点林区之一,林业发展具有雄厚的资源优势。全省林业用地面积3.64亿亩,是全国第二位;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类居全国之首。然而,云南省林业发展的现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还很不适应,资源优势还没有转化位经济优势和社会发展优势,“大资源、小产业、穷林农”的状况比较突出,林业用地全省国土面积的61.54%,林业产值却只占全省各类生产总值的3%,拥有2.91亿亩集体林地资源的农民没有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开展集体林区制度改革,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楚、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是加快我省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南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积极有效的推进。全省9个试点县的主体改革已全面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目前已转入配套试点改革阶段。全省全面铺开了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工作。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是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中国农村事关党的基本政策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又一件大事,是我国继农村耕地承包经营后,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重大改革,也是进一步调整完善林业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生态建设和林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温家宝总理在辽宁省清原县红透山镇六家子村调研林改工作,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要采取均山、均利的方式。并强调指出:林权制度改革是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实践。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工作高度重视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定》,并在普洱市召开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对全面推进林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林业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力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到其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林改中要充分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坚持还山、还权、还利于民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明晰林业产权,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恢复集体林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和环境,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是坚持增量、增收、增效,林地用途不得改变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有利于“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持续增强、林业经济持续提升、林农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基层组织不断加强”;认真处理好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关系,确保林权改革实现生产、生活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
三是要认真把握好改革的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把林地经营权落实到户、到人,明确经营主体;通过林权登记发证,以法律形式保障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通过配套改革建立要素市场和服务平台;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
四是认真把握改革的步骤和方法。要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改革中来。同时加大对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林改的政策、方法和步骤,确保工作质量和保护林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认真搞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要始终把林权纠纷调处作为整个林改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成绩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凡有争议的山林,在纠纷调处前禁止确权发证、禁止流转、禁止下达林木采伐指标。
六是依法操作、搞好民主决策。要把《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贯穿林改始终的法律依据,严格依法、依归,依靠群众搞林改。坚持宣传到位,群众不了解政策不实施;坚持实事求是,情况不明不动手;坚持2/3以上村民代表后实施,改什么?怎么改由群众说了算。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按程序操作不缺项。
七是认真处理好林改与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产业发展的关系。要正确处理林改与森林保护、利用的关系,大理培育生态产业和文化产业,坚持“生态立省”和“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不动摇,把森林资源保护贯穿于林改的全过程,用足、用活现有政策,确实加强林地、林木管理,严禁未批就占,未批就采。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发展核桃、竹子、膏桐等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化及生物质能源林产业、林(竹)浆纸一体化产业、林化产业、非木材产业、竹藤产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特色森林旅游业等八大产业。
八是稳步推进,确保质量,时间服从质量,不能因为敢时间,追进度而影响质量,要确保林改质量,保证林改的彻底性,避免出现反复。
二、及时同步地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不仅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林改成果的重要保证。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已责成省农委办、省林业厅和省林改办,就配套改革组织了考察和调研并形成了《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改革意见》(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近期将下发执行。云南省配套改革的核心是:通过“深化林木采伐、林业投融资、林业经营方式、林业管理体制”四项配套改革,构建“森林资源流转、现代林业经营、科技服务、森林资源三防、地方林业法规保障”五大经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生态改善、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和林农增收的目标。
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山林流转必须有利于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坚持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推进山林的有序流转,山林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要优化资源配置;弓l导合理流转。森林资源不流转就无法盘活,过度流转又会造成林农失地失山。根据各地的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情况;积极引导林农限期流转(一个轮伐区)、限量流转(部分林权),限货流转(现有近成熟林),通过适度流转,使林农持续经营林地,增加收入。
三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最近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依法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在明晰森林资源产权工作中,要确实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不规范的林权流转,严禁在林改工作中倒卖、炒卖山林;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同时;要加强指导,确实保护好群众造林积极性和投资者的利益。
四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制度。社会公众投资造林是林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确实改善的迫切需要,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和广大群众投资造林的积极性。对合法的投资主体,要鼓励和支持其合法经营;对弄虚作假,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要高度警惕,严肃查处。同时要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作合造共有”的政策,严格执行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林权证发放、林木采伐等规定,严禁森林资源资产非法流转,严禁违法、违规发放林权证;严禁超限额采伐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