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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走丢了!别怕,有这些守护人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4月7日,晋宁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林鸮(幼鸟)。

接六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称,一农户在山边拾获一只猫头鹰,还不能自主飞行,并送给了当地派出所。随后,派出所又移交给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请求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前往救助。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对该动物进行检查,经初步检查,该动物为灰林鸮,无伤痕,无自主飞行能力,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驱车将其送往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进行救助。拯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待驯养至能自主飞行,自主捕食时,将其放归大自然。

灰林鸮是鸱鸮科、林鸮属的鸟类,已列入中国国家林业部、农业部1989年1月14日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Ⅱ级保护动物。灰林鸮的繁殖期在1月至翌年4月,主要营巢于树洞中,有时也在岩石下面的地上营巢或利用鸦类巢。一旦幼鸟落巢,失去母亲的保护后,极其容易死亡。

多年来,通过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大力宣传,群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守法意识、共建共管意识得到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局面正在加速形成。在此,再次呼吁广大群众进一步树立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坚决拒食野味的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和滥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行为,要珍惜家乡美好的生态环境,爱护野生动植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