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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厅对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意见提要求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云南省林业厅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三点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领会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重大意义。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要结合处理集体林权流转历史遗留问题留下的经验教训,深刻理解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林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发展现代林业的关系,以及流转中农民、市场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林权流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有序进行。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意见》提出的规范化管理要求,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完善本地区集体林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工作规程;不断强化广大林业工作者政治理论素质、法规政策水平、业务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提高基层林业工作者的政策法规宣传、技术指导、林权管理、市场咨询、林地融资和合作经营等服务能力;完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变管理型为服务型,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林业审批、资源评估、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交易引导等服务,实现政务公开、做到阳光操作,热情服务、依法办理。

三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集体林权流转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明确职责,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集体林权流转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行为不规范、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加强林权流转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并定期汇总、分析林权流转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林权流转等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将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工作的利弊关系向群众讲清楚、分析透,使之入脑入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