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林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云南省坚持五个相结合原则做好林产化工产业。一是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资源为基础,既要实现林产化工的经济效益,发挥企业规模经营优势,又要避免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的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努力提高生产企业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坚持科学合理布局与发挥区域经济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区域经济优势,依靠市场机制,因地制宜,积极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向资源丰富和市场发达的地方集中,既体现全省林产化工产业的统一性,又突出区域特色发展的重要性,形成既有区域经济特点又有区域经济的主导产业。三是坚持科技创新与发挥比较优势相结合的原则。建设林产化工产品研发平台,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市场终端产品开发,加速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云南省各类资源的比较优势,通过劳动力密集型原料生产,降低产品成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四是坚持市场为导向与对外开放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和努力开辟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扩大出口,鼓励外资介入,拓展林化工产业的发展空间。五是坚持企业为主体与服务“三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产化工产业的行业优势,发挥企业为产业发展依托的作用,加强企业+基地+农户的联合经营模式,努力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形成商品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促进林产化工一体化发展。六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对资源配置实行市场调节,政府部门加强引导和宏观监管,建立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激励机制,扶持发展前景好的产品,实施名牌战略,切实提高云南省林产化工产业的发展能力。(陈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