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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吹响“中低产林改造”号角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林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目前,云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解决了产权问题,而中低产林改造要解决的是发展问题。产权明确以后,提高林地效益至关重要,中低产林改造就成为必须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云南省中低产林面积高达7470万亩,需要改造的就有6000多万亩。不进行改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加快推进中低产林改造,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实现森林资源大省向林业强省转变的重大举措,省委从实际出发,决定在全省进行中低产林改造。 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云南多渠道增加投入中低产林改造。采取“政府引导、农民投入、金融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种苗补助、保险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林业企业和林农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打破部门限制,对目标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整合,把有关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科学技术推广、退耕还林资金、育林基金、木本油料专项资金,以及水利、国土、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的相关资金有效整合起来,大幅度增加投入。 二是要加大金融的支持力度。要加紧研究和出台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在延长贷款期限、完善简化林权证抵押贷款手续、融资担保、森林保险等方面大胆创新,解决林农抵押贷款难的问题,加大信贷对中低产林改造的支持。 三是要千方百计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对流转的指导和规范,探索拍卖、租赁、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特别是对于离居住地远、投入大、老百姓一家一户无法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动员村民联合进行规模化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成招商引资项目,大力宣传推介,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开发。 四是要处理好林农和企业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企业和老百姓长期的利益关系。共同发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构建和谐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