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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县探索林业扶贫新路子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林业扶贫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扶持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需要。弥勒县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重要战略和“建设生态弥勒”奋斗目标,切实加强生态建设保障一体化发展,积极争取林业政策和林业扶持项目,加强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探索、实践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进一步加强“一池三改”(建一个沼气池,改灶、改厩、改厕)工作力度,大力培植核桃、生态旅游等林业产业项目,培植了一批生态扶贫典型,林业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大力扶持发展以核桃为主的林业产业。弥勒县针对“山区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2%,山区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33.75%,农业人口和贫困人口比重大,贫困程度深,农业生产力和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情,依托山区资源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坚持山区综合开发,加大林业扶贫力度,大力发展能够带动千家万户的核桃产业。曾于1997年实施绿色扶贫工程,全县共种植以核桃、板栗为主的特色经济林39788亩。自200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核桃种植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提出了“用5年时间新建设优质核桃基地50万亩,全县核桃种植面积达58万亩以上,实现人均1亩”的目标。同时,弥勒县不断加大对农村发展核桃产业的帮扶力度,县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核桃产业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核桃产业扶持政策,加大了扶持力度,增加了农民实惠:50亩以上连片基地建设由县林业局提供苗木,县林业局还按70元/亩标准分两次给予种植补助;连片种植由专业队负责种植嫁接并管护3年,到期无偿移交给农户,农户负责提供农地,谁家地上的核桃由谁家拥有,涉及农户每株收取1元的押金,待次年按要求规范套种农作物的给予退还。零星种植的由县林业局统一提供核桃嫁接苗,农户预交2元/株的种植质量保证金,种植后次年由林业局组织现场验收,若成活率达85%以上且抚育管理到位的,退还1元/株的种植质量保证金给农户,由农户承担1元/株的种苗费,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 弥勒县西三镇凤凰村有农户466户,有进入盛果期的本地核桃2000余株,2008年核桃收入最高的农户达到3000多元,单株核桃最高收入上千元。该村委会自2003年以来,每年中秋节前都举办“甘思咪哚”优质核桃交易会,吸引了大批群众和外地客商参与。2008年交易量达7万公斤,交易额超过80万元。交易会还评选优良核桃品种,并对评选出的优良品种进行奖励,对周边群众种植优质核桃产生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说明,弥勒县发展核桃产业已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按照发展目标,弥勒县2007年完成核桃种植3万亩,2008年完成11.1万亩。目前,全县核桃面积已达22.1万亩。2009年,弥勒县计划种植核桃面积12.4万亩。 二是大力扶持发展以可邑村为主的文化生态旅游业。通过实施林业脱贫攻坚工作,弥勒县“以丰富的森林资源、多样的民族文化为依托,以湖泉生态园、锦屏山森林公园、可邑民族生态村等景区、景点为主”的生态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2008年全县旅游收入达5.07亿元,接待中外游客149.49万人次。 弥勒县西三镇可邑村,以前是一个缺粮缺电缺水缺路的穷山村。九十年代以来,弥勒县加大对西三镇可邑村林业生态扶贫力度,各级各部门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可邑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可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带领可邑村人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造林绿化,进行“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和生活生产条件,而且迅速发展起了生态旅游业,增加了经济收入,实现了脱贫致富目标。2008年,全村旅游收入达101万元,村民人均年旅游收入达4242元。可邑村2008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生态乡镇”称号,2009年荣获第一批“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 1999年,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投资扩建弥勒锦屏山公园,同时成立锦屏山风景区管理处,并于2001年4月试营业,2003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弥勒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目前,公园总面积10.1万亩,管理处下设办公室、绿化水电科、财务科、宣传销售科、保卫科、后勤科、环境卫生科7个科室。公园可同时容纳游客量10万余人,2008年接待游客21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84.04万元,其中门票收入250.04万元。目前锦屏山风景区管理处固定资产共计5155.3万元,其中政府投资额1732万元,社会性投资额2823.3万元,贷款投资额600万元。 今年8月14日至16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到弥勒县西三镇可邑村、弥勒锦屏山森林公园等地视察,对弥勒县正确处理兴林与富民、生态与产业、保护与利用关系的做法给与好评,对弥勒县加大林业扶持、加强生态保护、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工作表示满意。 三是扎实办理中央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减轻林农营造林投入。2009年,弥勒县根据省、州林业局、财政局有关林业贴息贷款的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协调工作,严格贴息资金申报程序,规范贴息资金管理,林业贴息贷款取得可喜成效。全县共完成林业小额贴息贷款414户2468.8万元,将营造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面积32390.5亩,应付贷款利息236.9593万元,将享受中央、省财政贴息资金149.328万元。林业贴息贷款极大减轻了林农和林业职工的造林资金贷款利率压力,鼓舞了广大林农贷款造林的积极性。对有力推进弥勒县林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对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弥勒县林业局 黄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