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森林抚育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中低产林改造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森林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永恒主题。长期以来,我省由于没有切实开展森林抚育工作,导致森林生长不良,质量低下,单位面积蓄积量低,且病虫害频发,森林火险等级高,严重影响了森林经济、生态以及碳汇等功能的发挥。据统计,世界森林蓄积量平均每公顷为110立方米,其中有14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00立方米,部分国家和地区甚至达到350立方米左右,而云南省仅为105立方米,大量的中低产林还远低于这一水平。云南林地平均每亩年产出为74元,仅为耕地的10%左右。全省森林固定二氧化碳的能力平均为126.41吨/公顷,低于全球中高纬度地区157.81吨/公顷的平均水平。森林经营的严重滞后,制约了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与全国林业经济发达省区和世界林业最主要的差距之一。云南省现有中幼林面积1.44亿亩,蓄积6.02亿立方米(平均每亩蓄积仅4.3立方米),分别占全省林分总面积和蓄积量的65.2%和38.7%,开展以中幼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经营潜力巨大。经过多年探索实践,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这是我国继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后,林业政策的又一重大突破。作为全国11个森林抚育试点省区的重点省区,2010年云南将完成试点任务110万亩,并作为全省中低产林改造的主要任务和方式,全力推进。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突出以提高森林质量以及增加职工和林农收入这两个核心目标,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推进了试点工作,现已圆满完成30万亩试点任务,并即将启动80万亩的抚育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管理责任。省林业厅把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列为当前中低产林改造的重点任务来抓,成立了以陈玉侯厅长为组长的财政、林业两部门共同组成的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州(市)及试点实施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强化试点指导工作。明确各试点州(市)对森林抚育试点工作负总责,将目标、任务、资金、责任落实到州(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并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明确任务,强化作业设计。本着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注重效果的原则,将国家林业局安排的第一批30万亩抚育试点任务安排到了领导重视、管理基础好、职工抚育意愿强、生态区位重要、采伐指标落实的28家天保区重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各试点单位根据省林业厅批复的实施方案,按技术规程、标准和规定,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认真编制了抚育作业设计,将试点任务落实到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并明确规定作业设计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组织抚育施工。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项目管理。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省级核查验收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单位在施工前须对抚育补贴政策、本单位任务和资金安排、采伐限额、抚育人员等情况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职工和林农的监督;施工作业单位须与具体承担抚育作业的职工或林农签订抚育施工作业合同,并进行必要的抚育技术和施工安全培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跟班作业,严防借机乱砍滥伐等破坏资源现象,省林业厅对各试点单位开展的抚育施工作业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了施工质量监管;抚育任务完成后,试点单位先组织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验收,省林业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试点情况组织抽查。 四是以人为本,增加职工和林农收入。云南省首批试点把天保工程区国有林作为抚育对象,重点安排中幼林抚育任务重、改革效果好、职工人数多的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并把促进就业、帮助解决富余职工就业和生活困难作为重要目标,明确要求抚育任务要尽可能由林业职工和当地林农完成。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森林抚育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国有林抚育间接费用不得超过补贴资金的10%,试点单位要将直接费用落实到开展抚育作业的职工和林农,确保职工和林农增收益、得实惠。据统计,今年已完成的30万亩中幼林抚育工作用工量近65万个工日,1488名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职工人和1709位林农参与了抚育工作。 五是监测成效,确保抚育成效。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以及试点示范等情况,云南选择确定了昆明市海口林场、昭通市小草坝林场、楚雄州新村林场、弥勒县江边林业局、普洱市卫国林业局、永胜县碧泉林业局等6个省级抚育成效监测点。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充分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和森林生态效益综合监测体系,针对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对森林生长、森林结构、森林健康、森林碳汇等收集科学、完整的时效数据,开展森林抚育成效监测工作,并对森林抚育成本、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分析。为了评估和总结森林抚育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也按省林业厅的部署,设置了相应的监测样地,建立相应的监测措施。同时根据资源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为开展抚育总结和评估森林抚育实施效果奠定了基础。(厅造林绿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