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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大常委会专题研究林业管理条例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近日,怒江州人大常务委员会召开《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征求意见会,会议听取了《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修订情况的说明,向与会代表征询了对《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对修订工作提出要求和通报了下一步工作安排。《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领导出席会议,州级相关部门领导、泸水县有关部门领导及大怒江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人士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润才主持。 专题会上,怒江州林业局局长、《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海曙从修订背景及工作情况、《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修订说明等三个方面作了《条例》修订的基本情况说明,使与会人员对《条例》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加深了对《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之后,与会人员就《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言的同志在会前充分研读酝酿的基础上,就《条例》修订草案的结构设置、部分内容的可行性、规范性、执行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具有积极的意义。 怒江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条例》修订领导小组副组长卢文祥就《条例》修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卢文祥副州长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国家发展的思路和战略均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绿色发展方式、绿色经济、绿色GDP、绿色的生活方式成为了当下的时代发展主流,林业部门在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和应对全球变暖战略中肩负着崇高的历史使命和重大的政治责任,被推到了时代的前沿,林业面临的客观实际较之十年前,有了较大变化,此次《条例》修订工作必须要充分预判林业发展大势,特别是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州情、林情和相关政策融入其中,使最终出台的《条例》切实可行,具有现实操作性,能极大的促进怒江林业的发展,经得起历史、时间、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明确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为顺利推动《条例》修订各项工作,实现既定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怒江州林业局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