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全国第5家、南方省份第1家启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继内蒙古自治区之后,全国第2个以省政府高位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省份。
云南高度重视草原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基本草原划定的责任主体,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林草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新闻办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方案》科学确定了基本草原划定的范围,坚持试点先行,再全面铺开,从调查摸底、省级试点、完善方案、组织划定、成果验收、严格保护等6个方面明确了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提出到2025年6月,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方案》要求基本草原划定后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
划定基本草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促进草原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基本草原划定,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与管理,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云南草原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