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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切实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红河州现有林地2777.8万亩,是一个林业大州。集体林改共涉集体林地2061.49万亩,经逐级排查,其中共有林权纠纷12892起,纠纷涉及林地面积122.97万亩,约占所涉林地总面积的6%。这些林权纠纷能否得到有序调处,不仅事关林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而且直接影响着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该州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工作原则,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作为林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经过各级坚持不懈的努力,现已调处林权纠纷12793起,调结率达99.23%;涉及林地面积118.66万亩,面积调处率达96.5%。其中,协议调处12618起,涉及林地面积105.82万亩;行政裁决168起,涉及林地面积12.7万亩;法院判决7起,涉及林地面积0.142万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级按照分级调处的原则,逐级组建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林业、司法、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切实加强对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引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中,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期限”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对每一起矛盾纠纷,均本着“隐患早摸排、早处理、早排除”的原则,深入调查核实,详细掌握情况,切实加以协调,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采取定期召开碰头会等办法,进一步摸清山林纠纷隐患、分析林业纠纷特点和调处经验,有效带动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向纵深推进;并对重点难点纠纷实行层层挂牌调处,切实消除纠纷隐患,保证林改工作深入推进,有效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广大林农的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纠纷调处。各级建立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明确要求无特殊情况林权纠纷调处首先由村组干部到场调解处理;经村组干部调解处理无效的,村组及时将调处的经过和情况向上级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组汇报,上级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处。调处中,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山林纠纷调处时深入到纠纷山场,对照山林权证四至进行认真的核对,同时主动争取相关人员的配合支持,有效调处林权纠纷,力争做到“三个不罢手”,即矛盾纠纷不解决不罢手,隐患不消除不罢手,多数群众不满意不罢手。州林改办根据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际和需要,适时下拨80多万元林权纠纷调处专项资金,保证各县市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经费,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各县市、乡镇也纷纷根据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实际和需要,适时下拨相关的工作经费,确保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少县市在林改中,高度重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步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安排、同步考核,健全完善林权纠纷调处奖惩机制,每调处一起林权纠纷,对调处组织和人员给予200元奖励,并对调处不力的工作队员予以责任追究。在具体工作中,还广泛依靠当地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和群团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和参与调处。所有这些,都成为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推进剂”、“加速器”。其中,石屏县宝秀镇凤山村与柏仁村有一片山林纠纷,已经延续上百年,州、县法院也都曾经作出过判决,但村民们对判决不服,纠纷中多次引发过流血事件。林改中,工作队员坚持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引导争议双方的群众坐下来叙亲情、谈发展、消恩怨,由群众自己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协商解决了这起林权纠纷。此外,全州整个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五不出”、“一协商”,“两不撤”、“三严禁”,即农户间的纠纷不出组,组之间的纠纷不出村,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之间的纠纷不出县(市),县(市)间的纠纷不出州;州(市)间的纠纷主动协商解决;凡有山林权属不明确的,工作队不撤出,凡有林权纠纷未调处的,工作队不撤出,并严禁单方核发林权证、严禁核发林木采伐证、严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杜绝上下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有效规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程序。不少村组干部积极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使许多林权纠纷在基层得到了化解。林改中,弥勒县五山乡觅利村委会围墙村民小组组长赵家平一人成功调处6起林权纠纷,使围墙村林权纠纷调处率达100%的事例,便是其中的一例。围墙村民小组共有6起林权纠纷,其中,本村组农户纠纷3起,与其他村组纠纷2起,与外乡镇纠纷1起。按规定,赵家平身为村民小组组长,只要调解好3起农户纠纷就行了,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积极主动地与相关村组协商,最终,以自己的一颗坦诚之心,成功解决了所涉纠纷。 三是认真收集资料,完善纠纷档案。各级及时收集、归档、保存林权纠纷调处的各项文字资料,特别是当事人双方提供的山林承包证件、合同、造林验收单、山林现状和四至界线的图片等,并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做好各项调处记录,认真填写《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情况登记表》,勾绘纠纷位置地形图和简易图,做好一事一案的相关文字材料,最终形成卷宗归档,达到案件档案随查随有,一查便知,从而为下步工作提供依据,有效避免纠纷隐患再度发生。对一时无条件调处、无法调处的林权纠纷,则对争议事由、依据、地块四至、以往调解的过程等记录在案,以便条件成熟时伺机调解。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引导纠纷调处。州林改办结合各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进展,抽调副处级以上干部任组长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定期、不定期的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了解各县市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加强对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并积极想办法、出主意,帮助基层切实解决好林权纠纷。同时,对8起县市级林权纠纷实行挂牌调处。在调处过程中,对个别久拖不决的林权纠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群众满意为准绳,主动找双方当事人协商调处,并坚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准,有效引导林权纠纷调处。该州蒙自县老寨乡白牛厂村牛作底村小组与文山州文山县德厚镇亚拉冲村理不克村小组、弥勒县西三镇大麦地村委会大麦地村小组与昆明市石林县长湖镇蓑衣山村委会村小组等地60起州际林权纠纷经主动与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达到了“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此外,各级还结合当前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重点做好森林法、林权纠纷调处办法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广大林农要承认历史现状,更重要的是要利用当今林权制度改革的好政策大力发展林业生产,有效促进林区稳定和林农增收。同时,大力宣传《信访条例》、《森林法》、《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使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法办事。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林改工作开展至今,全州成功调处了数十起百年纠纷。(红河州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