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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力推四项措施进一步抓实森林野外火源管理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云南省针对森林火灾的严峻形势,力推四项措施进一步管住野外火源,全力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一是严格执行5个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即森林防火期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智残、智障人员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二是全面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强化守山责任、加大巡山力度,特别是“清明”前后、“五一”期间,通过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员、增大巡护密度等,做到路口有人把守、山头有人看管、坟地有人守候,切实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防止扫墓和游玩人员失火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戒严期间,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的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火种入山。三是全面排查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检查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四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传单等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让防火法律知识、火源管理规定、安全用火常识以及违规用火危害等宣传教育进乡村入家门、进社区入单位、进学校入课堂,不断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陈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