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林改主体“回头看”夯实配套改革基础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工作目标,尽快转入下一阶段的配套改革,大理州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林改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明确林改工作新要求,为顺利转入配套改革夯实了基础。 大理州在召开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之后,全州再次掀起了以主体改革扫尾完善为主要内容的林改工作热潮,已明晰产权2669.89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2703.93万亩的98.74%;已发证林权证面积2617.68万亩,发证率达96.8% 。但从前期云南省、大理州林改督查反馈的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主体改革还没有全面完成;个别地方林权证发证率不高,突出表现在有的林地虽然明晰了产权但还没有核发林权证,有的地方还存在联户核发林权证,还有的地方甚至把林权证存压在乡村没有及时发到林权所有者手中。这些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全州主体改革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和验收工作。 为了切实抓紧完成主体改革和核发林权证工作,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做好林改工作“回头看”,对各县市作了严格要求: 一是各县(市)要切实抓紧完成主体改革工作。根据《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发〔2008〕22号)中关于“2008年底全面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的要求,结合当前林改整体进展情况,州委、州人民政府决定,今年3月开始组织开展全州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州级检查验收工作。 二是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核发林权证工作。核发林权证是检验主体改革成果的重要标志。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关于“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要求,严格勘界发证,确保将林权证发成“铁证”。要加快林权证核发的进度,全州所有集体林地中除纠纷没有调处的林地外,都要全面核发林权证。 三是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确保纠纷调处不反弹。要按照“下调一级”的原则,对没有调处的纠纷,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尽快调处。已经调处的,要复核完善调处记录、调处协议和调处附图,做到全面、彻底地调处林权纠纷,不留死角。同时,做到纠纷调处后,及时完善手续并核发林权证。 四是县市要对照省、州《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质量评查和自检自查工作。州在县(市)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的宗地中只要有一宗地没有发证,州级验收则实行一票否决,即为全县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县市,将依据州委、州人民政府与十二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产业发展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实行问责。(大理州林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