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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召开各种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来源:四川仲达园林绿化工程   发布时间:2014-12-25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后,云南省林业厅召开各种会议,迅速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6月29日上午,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组织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传达学习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6月30日、7月2日,厅党组分别召开离退休老干部会议和全省林业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   厅党组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以下意见:  1. 认真准备,做好汇报。积极配合省委农办,及时整理出关于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材料,向省委常委会议作专题汇报,让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面了解中央对林业改革发展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更好地用中央的最新精神指导林业工作,为林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2.做好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成立由厅长陈玉侯牵头的会议筹备组,草拟会议筹备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建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于9月中旬召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各州市、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及林业局长,省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及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内容:传达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全面部署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  3.广泛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认真制定学习计划,把会议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内容进行学习贯彻,掀起学习贯彻的新高潮。近期,厅党组中心学习组将专题组织学习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全省的林业发展问题。  4.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改革政策。尽快组织完成全省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工作:对尚未进行省级检查验收的州市,在进度服从质量的前提下,由省林改办主动联系指导,帮助做好收尾工作并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结束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结束后,整理形成综合验收报告向省林改领导小组作全面汇报。在已经制定出台的一批相关配套政策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出台《森林云南建设意见》、《低产低效林改造意见》、《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金融服务林改工作意见》、《保险机构森林保险业务指导意见》、《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意见》、《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改革和完善集体采伐管理的意见》等林改配套政策,为全面推进配套改革奠定基础。  5. 加大力度发展林业产业,切实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抓紧做好规划,制定方案,筹集资金,搞好试点,大力扶持低产低效林改造;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力求在发展木本油料产业、森林经营、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计划于7月中旬召开全省木本油料种苗现场会议,总结部署木本油料种苗生产,严把种苗质量关,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  6. 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厅、省林改办制定的林改宣传方案,抓住有利时机,把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的林改工作宣传好。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从7月起,把列入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100例的云南省8个典型材料,在中央和云南省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林业、支持林业、投身林业的大好局面;在全省林业系统形成“人人讲学习,处处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现代林业的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7.加大调研力度,抓紧研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好国有林场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尽快启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管理制度改革。(省林改办)